Sunday, October 22, 2006

「程翔案」後遺症︰北上草木皆兵 

講者:張炳玲(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)、吳靄儀(立法會議員)
  上周香港記者協會和程翔關注組舉行了一場研討會,討論在內地進行資訊蒐集的困難和可能碰上的陷阱。會上討論到,「程翔案」最令人關注的一點是,不但記者在內地進行採訪有可能誤觸「國家機密」,事實上隨中港兩地交流日頻,一般人在進行學術交流或北上傾生意,也有可能墮進陷阱,頗令人有防不勝防的擔憂。
  一些商人經常來往中港兩地,接觸不少人,這些人可以有許多頂帽子-民間的、官方的。在閒話家常時,他若提到一些消息,你不可能知道那是不是國家機密,他也不可能透露消息來源,這是陷阱之一;
避敏感題目 損學術水準
  香港人到內地出差,為某些項目進行資料蒐集,如果「明知」是國家機密,當然不會那麼笨寫出來,但有時候卻很難說,這是另一個陷阱;
  國內許多「環評報告」,比如說有關三峽的、有關港珠澳大橋的,都屬「國家機密」。從事環保的香港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副主席葉廣濤說,如果你知道了一些資料,又說了出來,很可能踩中陷阱。
  他說,若商人和公眾同時知道一些政策方面的消息,那就不叫「商機」;若你想辦法去了解一些內容,你不知道那是不是機密的,又是一個陷阱。
  前記協主席張炳玲,就道出學術界因程翔案引起的草木皆兵。她說,這場研討會本想邀請一些學者談他們進行和內地有關研究的經驗,可是她卻不斷「食白果」。這些學者要不直截了當推卻「千萬別叫我站出去講」,要不表現「鬼祟」,囑在引述其發言時「別弄得人家知道是我」。這令張炳玲感覺到,在學術界做研究,若要蒐集內地資訊,往往要打擦邊球。
  學者進行研究時,往往需要內地研究夥伴提供大量數據、事實、資料。學者發表論文或研究,按道理應該列明出處,這可保障自己,證明這些是正確無誤的一手資料,非剽竊所得。
  但若資料來源敏感,怎麼辦?不引的話,論文的學術地位馬上下降;引的話,萬一惹上麻煩,不但自己有禍,也可能連累內地的合作夥伴。
  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,學者只好棄敏感資料不用,轉而研究一些不容易惹上麻煩的領域,這樣,只會愈來愈少人研究中國的政治、權力動向等問題,研究題目愈趨平淡,不尖銳。不但如此,有時學者在內地接觸到一些資料,不敢帶回香港作分析,怕誤觸地雷,只好能記多少記多少,考驗記憶力。
  張炳玲感慨,如今從事中國研究,「好似做賊一樣」,長此以往,在香港做的中國研究,質素焉有不倒退的?
  吳靄儀說,無論根據《官方機密條列》或二十三條,程翔若在香港審理,都不可能入罪。
倘在港審理 程翔難入罪
  以《官方機密條列》來說,若程翔要被判罪成,控方必須證明:
  (i)所披露的資料是來自官方、
  (ii)未經授權披露、
  (iii)被告人明知是來自官方,同時明知未經授權、
  (iv)明知所披露的資料是受保護的、
  (v)該披露對國家安全是有損害性的,而且明知那損害性。
  程翔一案,上面五項都不能證明。
  至於二十三條,吳靄儀說,用二十三條入罪的機會是提高了,但若案子是在香港審,則
  (i)舉證的責任在控方、
  (ii)法庭程序的獨立性有保障、及
  (iii)審案將會牽涉陪審團,由常人用常理去判斷。
  這三點足以令一個獨立的檢控專員放棄起訴。
  而且在香港審理刑事案,是以無罪為起點,控方要合理推論、逐點擧證,不能憑控方一紙「鑑定書」或「確認函」便當作證據。
  程翔作為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捕,吳靄儀慨歎,過去我們那麼辛苦地爭取新聞及資訊自由的法律保障、避免兩地遣送等,一下子都變成白費力氣。
  (註:本文根據程翰所整理的研討會「初步筆錄稿」而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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